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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系统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分类:[行风廉政]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1-07     

    汕市卫〔2012〕1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汕头市卫生系统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卫生系统创建
    廉洁诚信医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以建促打”,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全市公立医院要以“廉洁”、“诚信”为目标,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的社会满意度,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幸福汕头提供坚强保障。
        一、目标要求
        公立医院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的公益性机构,廉洁诚信是公立医院本质属性和重大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廉洁诚信作为立院之本,以“廉洁、诚信”为荣,以损害病人利益为耻,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病人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广大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到争创“廉洁诚信医院”活动中。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同时开展争创“廉洁诚信科室”、“廉洁诚信医生”、“廉洁诚信护士”等活动,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以廉洁诚信取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响应,积极参加,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在我市公立医院形成廉洁诚信的良好风气,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廉洁诚信医院的基本标准
        (一)廉洁诚信服务,合理治疗检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廉洁诚信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夸大病情、诱导医疗等医疗欺诈行为。不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诱使病人就医、招揽病人。
        (二)打击商业贿赂,拒绝收受“红包”。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在医院内部建立完善和执行“阳光用药”制度。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职业)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为销售方谋取便利。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开处方的职务(职业)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回扣,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便利(职业),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三)依法依规执业,杜绝无证行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诊疗科目设置科室,医院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院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或违规经营等行为。不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执业。医生、护士、医技、药技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实习人员和见习人员不得单独开展诊疗、护理活动,参加临床工作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规范质量管理,完善诊疗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核心制度,实施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篡改病历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方案;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对病人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等。不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定期检查、监督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院及科室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不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按规定出具费用清单和电子票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管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在注重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同时,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禁止诱导过度依赖服务需求的行为。
        (六)尊重患者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并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开展诚信医疗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诚恳接受患者和社会对医院医疗服务的评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强廉洁诚信医院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近期发生在我市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给广大医务人员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广泛开展向侯凡凡、徐克成、董淑猛、吴朝晖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弘扬“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加强医院廉洁诚信文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医院或科室要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务人员要与医院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医院要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医院领导班子要作出严格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为医务人员创造廉洁诚信行医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医疗机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排查风险点,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可持续管理的科学防控机制。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职务权力运行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四)建立和完善“四阳光制度”。建立和完善“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使用、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用药监控,防止不合理用药。主动、充分公开医院党务信息、服务信息、事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医院及其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医院不向科室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科室不向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任务,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不与创收额度直接挂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六)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德考评要与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评奖直接挂钩。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廉洁诚信电子档案”。
        (七)建立供应企业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制度,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责任。建立和落实暗访排查制度、企业不良记录制度,提高行贿风险,遏制开药方收回扣、拿“红包”现象。及时公布和上报不良企业信息,依规定停止采购违规企业的产品。
        (八)建立和落实防统方制度。各公立医院都要安装防统方的信息软件,防止开方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外送、外泄。以药房、信息中心(科)和重点科室为重点,健全网络和人员监督管理。医院各部门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要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加密管理,落实责任,防止为商业目的统计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一旦发现违规泄密外送信息的,坚决严肃处理。通过签订廉洁协议等方式,约束软件信息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九)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查处机制。全市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就诊后满意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要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查处本地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医德医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积极发挥行业协(学)会的作用,建设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体系。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医院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按照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重大事项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要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定期轮岗。
        四、组织措施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将创建“廉洁诚信医院”作为“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活动从2012年10月份起全面启动。
        (一)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将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医院,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全体工作人员。在近期内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民营医疗机构也要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医疗机构”的活动。各地各单位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要报市卫生局监察室备案。
        (二)查摆问题。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廉洁诚信医院”要求,结合市委“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市卫生局“正行风、树形象、惠民生”主题活动、行风评议“回头查”和年度考核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廉洁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的工作重点。对存在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工作,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三)全面创建。根据省卫生厅的部署,2013年为全省“廉洁诚信医院创建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争创“廉洁诚信科室”、争当“廉洁诚信医生、护士”等活动。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廉洁诚信的表率,起到模范引领和带头的作用。要根据卫生部《公立医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要求,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争当“廉洁诚信医务人员”,努力营造廉洁诚信的良好风尚和文化氛围。2013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应完成“廉洁诚信医院”的各项制度建设,并及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四)督导检查。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既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建设、定期检查、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把落实制度、督导检查作为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的主要环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中的作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督导检查评价的具体工作委托给行业学会等第三方机构,相关行业学会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配合。
        市卫生局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和医政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机构,制订《廉洁诚信医院评价标准》等检查考核标准,从现在开始连续三年,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评价标准,并成立相对稳定的检查考核机构,开展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通报,对于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滞后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跟进,进行重点帮扶指导,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五)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洁诚信医院”创建工作,将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纳入“三打两建”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好工作;单位分管领导向“一把手”负责,落实好分管职责,负责医政工作和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的分管领导要牵头协助“一把手”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领导和部门也要根据分工,管好分管范围的创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真正把任务完成好,确保取得成效。要系统规划创建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三好一满意”等专项工作纳入到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中来,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评议相结合,通过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廉洁诚信科室”、争当“廉洁诚信医生、护士”等活动,使我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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